晋城试点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为灵活就业者提供更多保障
晋城市日前发布了《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晋城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旨在支持和规范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为他们提供更多的福利和保障。这一举措有望进一步促进灵活就业的发展,提高就业人员的居住条件和生活品质。
试点方案明确缴存范围,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参与住房公积金的机会
根据方案,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愿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只要满足法定就业年龄、以个体经营、非全日制、新业态等方式灵活就业,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条件,就可以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这一规定拓宽了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范围,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了参与的机会。
实行协议管理和灵活缴存,满足不同灵活就业人员的需求
方案要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灵活就业人员签订缴存使用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灵活就业人员需要书面承诺自己的主体资格,并按照约定和规定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在缴存方面,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根据自身的从业方式、收入特点和缴存意愿等情况进行灵活缴存。缴存金额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每年公布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范围内自主确定。缴款方式也可以根据协议约定的缴存日期按月缴存,或者一次性趸缴一个住房公积金结算年度的缴存金额。这样的安排更加灵活,满足了不同灵活就业人员的需求。
灵活缴存转换和支持政策,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更多便利和福利
方案提出了灵活缴存转换的政策。灵活就业人员的账户与单位缴存职工个人账户可以灵活转换、互认互通,原缴存时长依然有效,原缴存贡献继续作为核算贷款额度的依据。对于异地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办理转移接续手续。此外,方案还提出了一系列支持政策,如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租房押金减免、公租房或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优先权等政策支持。这些措施将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更多便利和福利。
通过晋城市的试点制度,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更好地参与到住房公积金制度中来,享受到相关的福利和保障。这将进一步促进灵活就业的发展,提高就业人员的居住条件和生活品质。同时,方案中的灵活缴存转换和支持政策也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了更多的便利和福利。相信随着这项试点政策的推行,晋城市的灵活就业人员将能够更好地融入社会,创造更加美好的未来。
- 晋城,灵活就业,住房公积金,福利,支持政策